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ipl/201809220027-1.aspx
(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2日電)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指出,今年823中南部水患顯示水利工程手段的侷限。法制局提出5項策進建議,首要推動流域治理平台機制,明確規範各級政府權責分工與合作架構。
立法院法制局9月提出「從823中南部水患省思流域綜合治理」研析認為,8月下旬中南部連續多日暴雨造成許多地區嚴重淹水,外界質疑政府投入龐大治水預算,似乎成效有限。但客觀而言,治水後區域排水的承受雨量確實已大幅提高。
法制局研究認為,當前推動流域綜合治理,存在著河川流域管轄事權分散、治理策略偏向排水硬體設計、空間規劃對「水患防治」與「水資源利用」整合不足、減災所採的非結構式策略及公共參與機制仍待加強等問題,會影響治水成效。
以治水分工為例,法制局指出,極度繁複,中央主管治水事權,又依業務性質分散在不同部會掌管,農業體系是農業委員會、水保局、林務局、縣市政府農業單位,水利體系是經濟部水利署、縣市政府工務局或水利單位,都市防洪體系是內政部營建署、縣市政府工務局或都市計畫與城鄉發展單位,跨部會且位階不一。
如何策進治水成效,法制局建議,推動流域治理平台機制,明確規範各級政府權責分工與合作架構。
再者,立法院法制局認為,應重新賦予流域綜合治水的發展定位與推動思維。
法制局也建議,應檢討現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,「據以推動河川全流域的出流管制及土地開發利用或變更使用計畫」,作為後續相關治理計畫的規劃設計參考。
另外,鑑於各地區遭遇水患的主因不同,成因可能多元且複雜,無法單憑水利工程手段解決,法制局建議,防減災及治理方法應納入工程外的其他非結構式策略。
立法院法制局強調,在水資源保育、生態環境保育與水災防治的議題上,重視民眾參與已是世界潮流,政府應建立獎勵機制,鼓勵民眾參與,使得治水策略的形成能貼近社區的尺度,以找到最符合在地、有效的與水共生的措施方法。
依立法院組織法第20條規定,法制局掌理:關於立法政策的研究、分析、評估及諮詢事項;關於法律案的研究分析、評估及諮詢事項;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的研究、編譯及整理事項;關於法學的研究事項;其他有關法制諮詢事項。(編輯:張均懋)1070922
關鍵字標籤:...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