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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4日電)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舉行第二輪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」活動,進行準備程序庭,而本次模擬,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相同,「事先不接觸卷證」,一切在法庭上攻防。
本次的模擬案件為,66歲的曾姓男子與母親同住在台北市萬華區,他與母親發生口角後,在民國106年10月23日凌晨3時左右,先在屋內徒手掐昏母親,後來再到屋外的機車拿捆物繩,用繩子纏繞在被害人脖子,導致她因窒息、呼吸衰竭而死亡。
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嫌將曾男起訴。
台北地院表示,本次參與模擬案件的人員,包括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吳勇毅、受命法官文家倩、陪席法官歐陽儀,蒞庭檢察官則是北檢檢察官李進榮、黃嘉妮、林俊廷。
北院指出,在今年年初舉辦第一輪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」活動後,今天再度舉辦第二輪模擬法庭活動,進行準備程序,將於10月17日上午9時30分起進行模擬法庭國民法官選任程序,10月17日下午2時30分起、10月18日上午9時30分起接續進行審判程序,於10月18日下午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後宣判,之後再於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5樓大禮堂進行研討會。
北院表示,本次模擬程序以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」草案版本為依據,選案後嚴格貫徹草案精神,由檢察官及辯護人各自向對方提出己方證據,法官於準備程序中依據雙方主張排定審理計畫後,檢辯必須徹底聚焦於審理庭的訴訟攻防,各自舉證說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。
因此不再像以前檢察官起訴被告時,將所有卷證送交法院,職業法官拿著這厚厚一疊的卷證主導其後的調查程序,因而可能使法官在調查審理前就「戴上有色眼鏡」,對被告有罪或無罪產生偏見印象或預設立場;本次模擬,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相同,「事先不接觸卷證」。
北院希望,透過素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、票票等值的制度設計,在事實認定及刑度決定上汲取國民生活經驗與智慧,成為刑事案件審判的關鍵,以求判決結果更貼近情理、更使人信服。(編輯:李亨山)10709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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